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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车辆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4-03-14
竞争性谈判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车辆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车辆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标段一、二、三、四均需满足):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事项。
标段一需满足:
  1. 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或备案公示)的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大型(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资格;
  3. 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盈利有效;
  4. 投标人在二环以外有固定经营场所;
  5. 投标人大型车辆修理车间入口高度不低于4米,车间顶高度不低于8米;
  6. 投标人具有常用配件有客车厂家授权服务站及配件中心库等要求。
标段二需满足:
  1. 具备相应项目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或备案公示)的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资格;
  3. 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盈利有效;
  4. 投标人在二环以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5. 投标人需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资质授权等要求。
标段三需满足: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盖公司公章;
  3. 在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无中标不执行行为。
标段四需满足:
  1. 具备相应项目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或备案公示)的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机动车维修资格;
  3. 投标人在二环以外有固定经营场所;
  4. 投标人需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资质授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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