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长沙车辆段配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东
-广州市
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采购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车辆配件采购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物资属行政许可、强制认证、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不在上述要求范围内的产品,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 主机厂,须提供标的物资对应车型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 部件或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①提供标的物资供给对主机厂或部件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②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 代理商,若为主机厂代理商,须取得主机厂出具资格授权证明材料;若为部件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部件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标的物资供给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部件或配件生产企业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 进口配件须提供近五年销售证明性文件或者进口配件的授权书,如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其他说明: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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