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安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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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建安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ZEC-FW-GKZB-24-0040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建安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招标人拟将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建安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4 招标范围
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相关要求,对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建安期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进行委托,由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开展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建安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作。检测机构接受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建安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浙江宁波象山。
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建安期结束。
2.7 质量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 资质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 CMA 证书),CMA 认证检测范围需满足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需提供证书及相关附表的复印件。
-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情形。
-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 8 年以上(含 8 年)实验经验和 24 个月以上(含 24 个月)实验室负责人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发售截止时间:2024-04-11 09:00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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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70761710501417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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