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 CHDTDZ007/18-QT-187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标段一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凯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电新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标段二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标段三至四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华电集团所属各光伏项目
2.2 项目规模: 10547.49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标段一、标段二供货期为2024年4月-2024年9月,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标段三、标段四为框架标段,项目工期以各项目需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项目范围 | 组件类型 | 电池片尺寸( mm ) | 单 / 双面 | 组件转换效率 | 招标规模( MW ) | 标书费(元) | |
CHDTDZ007/18-QT-18701 | 标段一 ( 新疆地区部分光伏项目 ) | 华电木垒凯升光伏发电项目、华电木垒综合能源光伏项目 | N 型, 580Wp 及以上 | 182 × 182 | 双面 | ≥ 22.4% | 823.40 | 1000 |
CHDTDZ007/18-QT-18702 | 标段二 ( 内蒙古腾格里光伏项目 ) |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光伏先导工程 | N 型, 580Wp 及以上 | 182 × 182 | 双面 | ≥ 22.4% | 724.09 | 1000 |
CHDTDZ007/18-QT-18703 | 标段三 (N 型组件框架标段 ) | 华电集团系统内部分光伏发电项目 | N 型 | 不限定 | 双面 | ≥ 22.0% | 8000 | 1000 |
CHDTDZ007/18-QT-18704 | 标段四 (P 型组件框架标段 ) | 华电集团系统内部分光伏发电项目 | P 型 | 不限定 | 单 / 双面 | ≥ 21.1% | 1000 | 1000 |
合计 | 10547.49 | |||||||
说明:
1. 标段一至二为集中式光伏项目,均已通过华电集团投资决策,招标容量1547.49MW;标段三至四为框架标段,适用于华电集团系统内部分光伏项目。
2. 标段三为N型组件框架标段,招标容量暂定为8GW;标段四为P型组件框架标段,招标容量暂定为1GW。招标容量仅为暂估,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规模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在框架执行过程中,每个标段的执行容量可在招标容量的基础上上下浮动0.5GW,但两标段合计执行容量不超过9GW。框架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项目对组件规格有明确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各项目具体组件规格及功率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因项目用地、设计等不可控因素,项目实际采购规模与招标规模可能存在偏差,具体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4.若出现招标价格超过项目承受能力或项目建设条件不具备等特殊情况,则该项目可不执行相应标段的招标结果,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交货地点:各光伏项目现场指定的存放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新疆地区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N型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不小于560Wp)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标段二(内蒙古腾格里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N型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不小于560Wp)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标段三(N型组件框架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N型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不小于560Wp)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标段四(P型组件框架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P型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不小于540Wp)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GW,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03-21 19:02 到 2024-03-29 17:00 。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服务咨询电话(08:00-20:00): 400-622-8787 ;平台信息审核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30 。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步:标书购买。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勾选项目,点击“标书购买”,在线支付完成后,将自动开通招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自行标书。除招标人主动终止本招标项目采购情形外,标书费用售后不退还;请投标人提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推荐通过 企业银行账号 完成在线支付(CFCA);已支付标书费用的潜在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招标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时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用,但需 发起支付操作 ,平台将自动完成标书费用免收和标书权限开通。
第四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后,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招标质疑、开标签到、回复评标质疑等环节须进行扫码签名,否则无法完成相关操作。(APP路径:安卓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进入“服务中心”--资料--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五步: 标书 。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前,请在“维护开票信息”菜单填写开票信息。
第六步:离线投标客户端。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 为避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成功后,及时投标客户端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完成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确保可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正常投标。
第七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或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形式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电子招投标菜单—参与的项目—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目前系统仅接收此方式购买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保及保单发票事宜联系华信保险公司,咨询电话:、。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4-12 09:00 。
5.2 递交方式: 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6.2 开标时间 : 2024-04-12 09:00 。
6.3 开标地点 :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 其他
无。
八、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采购管理部 |
九、 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部 |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华电凯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电新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标段一)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鸿瑞豪庭三栋
联 系 人:(商务)、钱立军(技术)
电 话: (商务)、 (技术)
招 标 人: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标段二)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联 系 人:马利国
电 话:
招 标 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标段三、标段四)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联 系 人:魏少聪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08:00-20:0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787进行问题登记。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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