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锅炉制粉系统安全控制及燃烧优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招标编号:CHDTDZ079/18-ZB-016)一、招标条件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2锅炉制粉系统安全控制及燃烧优化系统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2.2项目规模:2×320MW火电机组,2005年12月投产发电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根据2号机组小修工期计划2024年6月4日开工,要求在检修期内15天全部完工2.4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标书售价(元)CHDTDZ079/18-ZB-01601#2锅炉制粉系统安全控制及燃烧优化系统建立5台磨煤机的煤粉流速与浓度在线监测系统,同时完成与DCS系统的对接工作,配套供应和安装具备煤粉流速、相对浓度在线测量功能的监测装置。要求在#2机组检修期15天内完工。其他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200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三、投标人资格要求【#2锅炉制粉系统安全控制及燃烧优化系统】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磨煤机煤粉流速与浓度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含供货)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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