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神公司地勘公司哈尔乌素项目临时用地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国神公司地勘公司哈尔乌素项目临时用地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02078,招标人为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神公司神华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哈尔乌素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东部,北距呼和浩特市127km,东南距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49km,西距鄂尔多斯市120km。均有2级3级公路相通。
2.1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首采区第三期生产补充勘探项目由地勘公司承担实施,包含三维地震施工和钻探施工,其中三维地震设计勘探面积5.17km²,2。钻探设计钻孔67个。钻探临时占地涉及黑岱沟村、不连沟村、城坡村村三个行政村。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在开工前需办理相应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且为钻孔井场占地和新修进场道路,因此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在甲方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过程中,负责与临时占地所在村集体、个人进行协调,并支付临时占地费用,同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地企、工农关系协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确保钻孔井场占地修整和新修进场道路通畅(包括施工过程中因雨季导致道路损毁)。
2.1 招标范围:
(1)完成67个钻孔井场及道路临时占地部分与当地镇政府、村集体及相关个人的青赔协调,并向临时用地所有方支付相关赔偿费用。(2)完成67个钻孔井场及道路的修整。
2.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1.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
/3.2 业绩要求:
3.2.1 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合同内容包含工程施工或道路运输服务或临时用地或青苗赔偿(补偿)或平场或复垦的合同业绩1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2.2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 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
3.2.3 信誉要求:
3.2.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实体。
3.2.2 投标人未被列入“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3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
3.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被有关部门列为禁止参与此项目的理由。
3.2.5 投标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良记录。
3.3 设备要求:
/3.4 其他要求:
/3.5 标书编制要求: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完整、准确,不得有任何遗漏。
3.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各评审因素对投标文件的总分打分,最高分为100分。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请中标人自行保存好本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的资料,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以上就是关于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项目的初步公告。我们非常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希望我们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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