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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黑龙江伊春汤旺河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4-03-18
采购公告

国网黑龙江伊春汤旺河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0610-2440NG0700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黑龙江伊春汤旺河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网黑龙江伊春汤旺河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

2.2建设地点:伊春市汤旺县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449.55㎡。其中:国网黑龙江伊春汤旺河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4358.81㎡,地上建筑5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25.00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消防水泵房一栋,总建筑面积90.74㎡,无地上,地下1 层,含室外配套工程等。

2.4招标控制价:18065323.95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共333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17时00分至2024年3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内至少一次招标文件,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9时30分。

7.3开标地点:伊春市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

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电  话:

招 标 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透笼山街10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9层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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