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部分试验及服务外委招标公告
福建
招标公告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部分试验及服务外委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安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01 CHDTDZ084/17-QT-041 7、8号机组部分试验及服务外委 负责7、8号机组有关大小修试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有关化学、热工汽机专业等常规测试服务工作,要求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服务清单上的技术服务工作。
2.4 中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时权。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一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涉网试验技术服务业绩至少2项,需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合同范围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签署页);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所有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方式进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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