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宾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等修缮工程项目(第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广西
-来宾市
来宾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等修缮工程项目(第二次采购)
本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来宾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等修缮工程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YT2023-NH087E-01)采购人为来宾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80万元。
2.1 建设地点:来宾市管辖区域。
2.2 采购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对来宾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部门办公、公共、宿舍场所及附属设施的改造、维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补漏,墙面、天面维修,围墙、地面、给排水、抽水系统维修,更换残旧门窗,公厕、停车场(车棚)维修,污道清理;
办公区域标识、划线维修,及照明、通风的日常维护等列入行政办公技改、修理实施的内容。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1个标段。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① 合同期内结算总金额(2家中标人的结算总金额)为预计采购总金额(实际结算总金额在预计采购总金额±10%的范围浮动),具体结算金额按发货通知书据实结算。合同期满,实际结算总金额未达到预计采购总金额的90%,可延长合同有限期,直到实际结算总金额达到预计招采购总金额的90%~110%范围时,由采购方书面通知即可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合同期未满,实际结算总金额达到预计采购总金额的110%的,由采购方书面通知即可终止框架协议。② 本项目确认选择2位中标人,分配比例为60%:40%,本次框架采购的标的仅为公司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需求,以实际采购量为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及中标人履约服务情况,对委托业务量适当调整,在后期履约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需求增减,中标服务费不做调整,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实际控制人互为夫妻关系的,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报价。 3 参考答案:(仅供参考)
专用资格要求:
(1)持旧证单位:供应商持有真实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持新证单位:供应商持有真实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须配备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分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 (4)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在供应商单位注册。 (5)拟派驻的专职安全员要求:有效期内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在供应商单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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