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租赁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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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 reputation;
(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3)供应商须具备与采购设备相匹配的生产能力、设备及工艺技术;
(4)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在税务审计报告;
(6)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在合同履行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证明;
(7)其他相关条件。 -
供应商须在2023年02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介绍、价格报价、服务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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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将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实力、信誉等因素,选择最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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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就设备租赁费、燃油费、税金、司机工资等有关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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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设备租赁费、燃油费、税金、司机工资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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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设备,并保证设备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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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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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过程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各方均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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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采购结果将在2023年03月04日之前公布。
特此公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津潍高铁济南联络线JBTJ-2标项目经理部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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