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管理部分单位供热管网检修改造工程标段一招标公告
山东
-日照市
华能山东分公司管理部分单位供热管网检修改造工程标段一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管理部分单位供热管网检修改造工程标段一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2.2 规模: 包括海韵广场二期、学苑路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蓝天广场(康养综合体)、海曲府(1、2、5、14-17#)、安泰云锦小区、东岸世家G地块、海曲东关学校、泰山路派出所、黄海明珠广场项目、紫悦府、国丰中心、翡丽之光、东关悦府、瑞盛佳园、大香店二期B安置楼、锦华如园、尚美云璟东区、锦宏学府、开元森泊、前海广场A/B区、星海城(博观星海)、新城里北关朝阳门C-2#商住楼、华信新城二期(28#-39#)以及胶南路沪港中心热力管道改造等共计24个供热管网项目施工。
施工情况详见管道平面图及后附工程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管理部分单位供热管网检修改造工程标段一。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399号。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8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均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包含海韵广场二期、学苑路南城中村棚户区、胶南路沪港中心热力管道改造等24个供热管网项目施工,建设供热面积总计约201万㎡,各小区项目建设供热面积由1-20万㎡不等,管网口径为DN50-DN700之间,工程类型涵盖热水管道的土建、安装和防腐保温等,施工范围包括供热主管网的各小区分支一网、二网、热力站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时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质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等级资质。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供热管网施工项目业绩且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封面、主要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4 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项目经理要求
3.3.1 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 项目经理须熟悉本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项目经理承诺
项目经理需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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