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呼和浩特电务段三线房屋整修工程施工承揽单位项目公告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竞争性谈判
关于2024年呼和浩特电务段三线房屋整修工程施工承揽单位项目公告
公告编号:HDW-LXGC-2024-002
- 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大修预计划》(呼铁计函〔2023〕4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呼和浩特电务段,建设资金来自大修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4〕54、69、74、79、83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
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文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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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电务段"三线"房屋大修
2.1.1 项目名称 - 执行地点:
- 呼南信号综合楼
- 集宁北信号工区
- 贲红信号工区
- 官地营信号工区
- 高铁信号工区
- 5个站的房屋大修图纸及预算涉及施工内容。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 呼南信号综合楼大修:195000.00元
- 集宁北信号工区房屋大修:423000.00元
- 贡红信号工区房屋大修:161000.00元
- 官地营信号工区大修:155000.00元
- 高铁信号工区大修:655000.00元
2.3 工程批准预算 ( 含税 )
- 呼和浩特电务段呼南信号综合楼大修:195000.00元
- 呼和浩特电务段集宁北信号工区房屋大修:423000.00元
- 呼和浩特电务段贲红信号工区房屋大修:161000.00元
- 呼和浩特电务段官地营信号公区大修:155000.00元
- 呼和浩特电务段高铁信号工区大修:655000.00元
总计:1589000.00元
- 呼和浩特电务段"三线"房屋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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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工期不做调整)。 -
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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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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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结构工程:严把质量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施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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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抓好主体工程施工质量,尤其是混凝土浇筑、砖混砌筑质量及养护,施工前采取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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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先进行样板施工,需经使用方、监理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在施工前要抓好原材料的进货质量,制定消除质量通病的预控措施,质量检查工作持续跟进,不符合要求,彻底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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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不得扰动原有基础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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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标准图集施工,质量验收100%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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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质量验收100%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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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施工确保工作程序规范,质量符合标准,验收质量达100%,杜绝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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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工程项目明细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数量
- 施工预算造价 ( 含税、元)
- 内容概述
- 施工预算造价 ( 含税、元)
- 单位数量
- 计划工期
- 项目名称
- 2.6 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 3.1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必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3.5 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6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 3.7 申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须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 3.8 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 序号
- 施工要求
- 4.1 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
- 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我段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 4.2 本工程的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我段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
- 4.3 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测试。
- 4.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电务段对装饰装修材料的要求,选择呼铁计函﹝2024﹞8号文件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
- 若当地没有文件要求的规格品牌,施工方须与主管人员沟通,主管人员同意后,选择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的其他规格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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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名及格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6条)至电子邮箱()。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时起48小时截止,未成功发送邮件(以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版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6.2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6.3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4 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5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结果: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6.6 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8 近三年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6.9 近三年从事铁路系统房屋大修工程三次及以上(在建项目除外),工程均以独立合同算为一次且已竣工验收、完成合同为准。(附合同全页复印件,不允许缺页、漏页)。
6.10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6.11 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 申请文件书写要求
7.1 纸质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7.2 纸质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7.3 纸质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不允许出现修改;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4 纸质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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