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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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 项目规模: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8个月。 -
投标资格要求
[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招标人不接受2020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台6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 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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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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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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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具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资格证书,以及相应的专业人员证书;
- 近两年内成功完成至少2台同等规模及以上项目的运行监控和维护工作,并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术能力;
- 能够按时提交详细的技术方案和报价,明确体现设备质量和价格策略,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和预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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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设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协议。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将视为不具备中标资格,并有权拒绝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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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对以上资格要求提出的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以便于解答。邮箱地址:。逾期提交的电子邮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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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5日上午9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3号华能大厦5楼会议室。逾期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请重新选择合适的投标方式。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如期开标,招标人将在公告发布后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所有。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电话:。谢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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