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粉煤灰销售招标公告
新疆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粉煤灰销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409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销售】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储存粉煤灰仓库必须为全封闭式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完成环评及验收工作。
-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
-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粉煤灰销售或粉煤灰处理或粉煤灰运输等有效业绩1项及以上,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签字页、合同首页,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投标资格。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均须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在线提交。投标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 投标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代表多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关系证明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拟投入该项目的相关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材料(根据招 标文件要求填写);
- 粉煤灰库存证明材料(如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实物照片、库存清单等);
- 成交价格承诺书;
- 环保管理方案和措施承诺书;
- 卖方企业联系方式;
- 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 资质与信誉: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法人代表背景及从业经历等。
- 经济实力:投标人以往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选型等方面的业绩和实际操作能力。
- 生产能力和配送效率:投标人过去的粉煤灰销售经验,如产能、年销售量、配送距离等。
- 合规性与安全性: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合法性、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等合规性条款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 固资利用和处置能力:投标人是否有完整的粉煤灰处置设施、收集、存储和消纳流程,并提供合理的粉煤灰资源回收利用方案。
- 服务质量: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如质量保证、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巡检等方面的表现。
- 参比案例:投标人以往同类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和供应商评价等。
本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各项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通过量化打分方式确定各投标人得分排序,并由最高分得主获得中标资格。评标过程将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每个投标人每轮最多投两票,得票数最高的前两名将直接中标。
六、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24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于2022年3月10日24时之前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提交至指定的邮箱(联系人:XXX,电子邮箱:XXX),提交方式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邮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七、发布公告和澄清答疑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一天内,招标人将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详细说明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投标资格、投标方法、评标标准等内容。同时,招标人还将在该平台上公布关于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查阅。
八、监督与申诉
为了确保此次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招标人特设投诉电话:0891-XXXX-XXXX,受理期限为从发出投标邀请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内容,欢迎投标人随时通过此渠道提出。一旦接到投诉,招标人将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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