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招标公告
河北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资金为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2.2 项目规模: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 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
预算价格: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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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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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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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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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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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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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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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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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
- 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 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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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期间内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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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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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标文件另有明确描述外,所有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必须满足当地政府环保要求),在特殊时期需满足政府部门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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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诺运输车辆、所承运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处置)流向可追溯(月度反馈),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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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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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固体废物治理、处理或粉煤灰等产品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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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采购合同,且合同量不低于6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终端使用用户,则请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确保主要条款、用印、签字清晰可见,合同签约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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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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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采购合同,且合同量不低于6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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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两个以上同类业绩,每个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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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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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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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报价占总分的40%,技术性能、安装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合同履行情况、供应商合作历史等因素分别占总分的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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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方面,投标人在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艺流程、能源消耗等方面得分占比不超过10%;安装质量方面,投标人在设备安装、试运行过程中是否按照图纸及规范进行操作、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等方面得分占比不超过5%;售后服务方面,投标人在设备故障抢修、配件供应、用户培训、服务质量等方面得分占比不超过3%;交货期方面,投标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设备供货并交付用户的比例占总分的3%;合同履行情况方面,投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索赔事项等情况占比不超过2%;供应商合作历史方面,投标人在以往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的合作关系、商业信誉等方面得分占比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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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报价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综合评分将相应降低。
五、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书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招标代理机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寄送至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视为已被确认中标。
六、评标时间及地点
- 评标时间:2024年7月20日
- 评标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中国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事项
-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详细信息可在招标文件中查阅。
-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 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和地点提交。
- 开标时间定于2024年7月20日,开标地点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中国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为合同总价款的10%。
- 如对投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或修改申请。
- 若发生任何争议,招标人将在不影响招标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协商解决。
-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舞弊行为。
-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投标信息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内容仅为初步招标文件,具体招标文件及其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仔细阅读和理解。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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