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细灰销售招标公告
河北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细灰销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资金为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2.2 项目规模: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细灰销售】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为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b. 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c.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d.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证件:
- 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 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如有)
五、评审方法
- 技术评价:包括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节能措施、环境保护设施配置、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商务评价:包括报价合理性、项目运营稳定性、供应商信誉、售后服务能力等因素的评估。 - 业绩评价:包括近五年来至少完成一个类似的粉煤灰销售项目的采购合同,且合同量不低于6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六、评标办法
评标工作按照国际通行的招标程序进行,包括资格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价和公示等环节。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主要用于防止中标后恶意串通、虚假报价等不正当行为。
八、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公开交易平台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其中:
- 纸质版投标文件:原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盖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信誉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声明等。
- 电子版投标文件:原件应上传至平台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解密并校验PDF文件完整性和正确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预算书、安全环保措施、招标代理合同、财务报表、设备参数表、投标担保文件等。
九、评标结果公布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平台上公布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情况、投标价格、得分情况以及评审委员会的评分意见等内容。
十、合同签订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作模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售后服务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天内,开始执行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方式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十二、合同变更和终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若合同出现重大违约行为,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招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设备、服务等情况时,应尽快与买方协商调整进度,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十四、异议和投诉
凡在招标过程中提出质疑、举报的,招标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在收到质疑或举报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如有必要,可以启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
十五、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所有。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富卓云筑咨询有限公司
十七、本招标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止。如招标文件未规定开标日期,招标人将于发出公告后2个月内进行开标活动。
十八、本公告如有变动,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备注:以上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为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细灰销售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仔细查阅,若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人获取最新的招标公告或需求更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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