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通线部分柴油运输业务委外项目(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内蒙古
项目名称:内蒙古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集通线”部分柴油运输业务委外实施地点:集通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铁路营业线涉及的范围内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年。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所承运货物的运输能力。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3.4 参与投标车辆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下发的危险品(三类)营运证,具备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各地安监部门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
3.5 受参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并提供该车型的保险原件或复印件。
3.6 提供危货车驾驶员具有交通管理机构颁发的驾驶拉运柴油的有效从业资格证。
3.7 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拟提供物资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物资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物资;如所供物资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报价。
该项目需要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表提交资格预审材料并按时进行现场考察。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将进入下一步,即参加最终的开标和评标环节,以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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