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香港公司哈萨克斯坦4万千瓦光伏项目财税顾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华能香港公司哈萨克斯坦4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将采用光伏电站模式运营。该项目旨在通过收集和利用绿色屋顶上的太阳能资源,为其企业提供环保经济的解决方案。该项目由华能香港公司负责财政和税务服务,主要包括财务和税务尽调、税务筹划和国际工程总承包(EPC)的整体方案及税务筹划。
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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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号:JT20240317000001F0101011F01010111
物料编码:F0101011F01010111
物料描述:绿地光伏项目
物料组:草坪屋顶光伏
采购明细数量:4万千瓦
计量单位:千瓦
计量单位描述:瓦
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华为公司研发的绿地光伏组件,总功率为4万千瓦,额定电压为110kV,额定电流为380A,生产日期为2021年。
计划采购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5日
计划交货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6月30日
安装时间:完成项目现场布置、调试并启动运行后。 -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专项条件:
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利益冲突;具有良好的业界声誉和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5年及以上境外项目并购服务经验;
熟悉哈萨克斯坦能源领域,具有丰富的能源项目并购服务经验,并提供详细业绩清单(哈萨克斯坦电力可再生能源项目业绩单独列出);
与央企有着密切合作,近3年曾为央企海外并购提供过财税顾问服务;
可阅读俄语及哈语文件。
综上所述,本公告涉及华能香港公司哈萨克斯坦4万千瓦光伏项目的财政和税务顾问采购,本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需求,符合华能集团以及国内光伏行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和政策导向,适合采购方华能香港公司寻求专业的财税顾问团队进行服务。本公告也明确了供应商需满足的相关资质要求和供应承诺,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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