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部清洁汽油组分装置增设原料和流出物组分精制项目水洗罐及吸附罐(含内件)招标公告
上海
2024年上海石化炼油部清洁汽油组分装置增设原料和流出物组分精制项目公开招标(吸附罐及水洗罐共2套)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年上海石化炼油部清洁汽油组分装置增设原料和流出物组分精制项目公开招标(吸附罐及水洗罐共2套)(WZ20240416-2107-2935-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1. 卧式圆形容器 \Φ3200×14400~14600×26Q345RⅠ类1.00台包1-12立式圆形容器\Φ2200×12200~12400×26Q245RⅠ类1.00台包1-1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商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商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投标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商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或联合体投标。
(2)投标商须满足询价文件中其他相关要求,不接受技术负偏离(须提供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商须承诺经过水洗罐水洗后的碳四原料需满足:甲醇含量:≤50ppmw,PH=7;经过吸附罐吸附后烷基化油产品需满足总硫含量:≤8ppmw,铜片腐蚀:1a,水溶性酸碱:无(须提供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商需提供压力容器生产制造商有效期内的A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8 业绩要求:投标商须提供2018年1月起至今石油化工类似工况下碳四原料水洗罐(含内件)及吸附罐(含内件)销售业绩各1套,并分别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及正常运行的用户证明(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1.9 技术否决项:请购文件内容如与资格审查项有冲突,一切以资格审查项为准。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8:00时至2024年4月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注意事项:
1.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请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及相关要求,确认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所有可能影响其投标的限制因素;
2. 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操作,逾期未提交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设定最低评标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最高报价。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报价及其资格要求、投标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响应时间等因素进行全面评审,确定最优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经公司批准后实施。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泄露评标情况或与任何第三方串通谋取中标。若出现质疑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前组织召开听证会,各方都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质询。最后,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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