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干渣机、吹灰器、制粉系统外委维护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公告标题]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干渣机、吹灰器、制粉系统外委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干渣机、吹灰器、制粉系统外委维护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高速公路以北,军钢西侧。
2.2 项目规模:2*13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干渣机或吹灰器或制粉系统维护项目业绩或燃煤机组检修或维护业绩。业绩必须真实,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全部评审因素权重比例如下:
- 工作经验和技术团队:30%
- 财务状况和信誉:20%
- 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10%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
六、招标代理机构:
中华电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七、其他事项:
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格审查资料。
2. 本公告及相关信息均通过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下载最新公告内容。
3.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4. 招标保证金支付方式:人民币现金,提交前请核实银行账户是否正常可用,并提前预付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华电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华电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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