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木垒县大石头东新220千伏汇集站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新疆
附件下载
东方电气木垒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和木垒县大石头东新 220
千伏汇集站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木垒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和木垒县大石头东新 220 千伏
汇集站建设项目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文号:昌州发改工[2023]141
号》,《核准批复文号:昌州发改工[2023]17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木垒东
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资金比例为 20%:
80% ,招标人为 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
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大石头村一带。
2.1.2 建设规模:工程总装机规模 1000MW,项目拟采用 29 台 10MW 风力发电
机组、45 台 8.35MW 风力发电机组、50 台 6.7MW 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配套储能建设规模 100MW/200MWh,一次性建成),该升压站以 1 回 220kV
线路就近接入木垒南 750kV 汇集站(接入方案以最终批复的接入设计为准)。
2.1.3 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2.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至完成招标人规定的造价咨询全部服务时间止。造价咨询服务时间不受计划总工
期限制。
2.3 招标范围:
(一)编制工程执行概算
编制工程项目执行概算,编制分解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二)过程跟踪工作
月度结算的审计;工程变更、签证的审计;隐蔽工程、单项工程验收的审计;
合同履行的审计;协助招标人处理合同争议和索赔事宜;对委托人工程管理相关
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委托人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协助招标
人完成工程合同及工程造价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等。
2.4 招标编号: DFDQ-2404ML-F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日)须完成 2 个及以上、
且累计总装机容量不低于 10 万千瓦的发电工程(风电、光伏、水电、火电、核电
及其他能源发电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并具有高级职称。
3.3.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完成发电工程(风电、光伏、
水电、火电、核电及其他能源发电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绩。
3.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近 6 个月(23 年 10
月至 24 年 3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需提供近三年(2020 年起或 2021
年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
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和造价咨询成果报告(预算报告或结算报告或过程跟踪
审计总结报告等)。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
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
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 注意事项:
3.8.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8.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8.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8.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
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
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附件下载
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木垒县大石头东新220千伏汇集站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