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含送出线路)可行性研究、勘察测量、前期手续办理服务-2024年4月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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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含送出线路)
可行性研究、勘察测量、前期手续办理服务-2024 年 4 月大
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含送出线
路)可行性研究、勘察测量、前期手续办理服务已由大唐(内蒙古)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待项目法人
公司成立后,中标人可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
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四子王旗)
2.2 建设规模:
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规划建设 300 万千瓦
新能源,配置 15%/2h 储能系统,分三期建设。其中化德县 150 万千
瓦(光伏 100 万千瓦,风电 50 万千瓦),四子王旗 150 万千瓦(光
伏 100 万千瓦,风电 50 万千瓦)。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一期建设 90 万千瓦,包含化德县 30 万千瓦光伏、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风电、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 15%/2h 储能系
统。
二期建设 120 万千瓦,化德县、四子王旗分别建设 20 万千瓦风
电和 40 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 15%/2h 储能系统。
三期建设 90 万千瓦,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光伏、化德县 30 万千
瓦风电、化德县 30 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 15%/2h 储能系统。
2.3 工期要求:
1.可行性研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乌兰察布防沙治
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含送出线路)化德县 150 万千瓦、四子王
旗 150 万千瓦风光项目预可研编制;完成化德县 30 万千瓦光伏及送
出线路工程、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风电及送出线路工程、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光伏及送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和报告编制,同时完成核准所
需项目申请报告。并将可研成果交付招标人。
2.勘察测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本期一期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风电(含送出线路)、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光伏(含送出线
路)、化德 30 万千瓦光伏(含送出线路)地质勘察、地形图测量。
并将地勘报告、地形图、测量报告交付招标人。
3.前期手续办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本期一期四子
王旗 30 万千瓦风电、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光伏、化德 30 万千瓦光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预审(含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调整)、规划选
址、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未压覆矿产、文物保护、军事设施保护、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安全预评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取得征用使用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征用使用草地、临时使用草地,建设用地批复。并将
相关报告、审查意见或批复意见交付招标人。
2.4 招标范围:
(1)可行性研究:编制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
程(含送出线路)四子王旗 150 万千瓦、化德县 150 万千瓦风光项目
预可研;开展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风电及送出线路工程、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光伏及送出线路工程、化德 30 万千瓦光伏及送出线路工程可
行性研究,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所需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
告均需达到初设深度。
(2)勘察测量:开展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风电及送出线路工程、
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光伏及送出线路工程、化德 30 万千瓦光伏及送出
线路工程地质勘察和地形图测量,风光场区及送出线路比例尺 1:1000,
升压站 1:500,并完成地勘报告、地形图、测量报告。
(3)前期手续办理:开展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风电、四子王旗 30
万千瓦光伏、化德 30 万千瓦光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预审(含
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调整)、规划选址、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
防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压覆矿产、文物
保护、军事设施保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预评价;征用使用林
地、临时占用林地;征用使用草地、临时使用草地;建设用地批复及
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地价评估、不动产证办理。以上各
项工作均需取得评审意见或最终批复。
以上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组织现
场踏勘,如投标人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解决;招标人负责提项目相
关资料。
2.5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404-BB01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
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甲级测绘资质。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 5 年(2019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不少于 2 个业
绩,业绩包含勘察或地形图测量或单体容量 10 万千瓦及以上新能源
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关
键页、签字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
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并提供担任过 1 个及以上光伏或风电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
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及该业绩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
的关联性文件等)。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法定
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应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当中设置以下
否决投标条款: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
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查 询 网 址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
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
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
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
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
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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