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后勤服务类班车)餐饮服务项目(3年)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CHDTDZ018/22-QT-026)一、招标条件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餐饮服务项目(3年)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2.2项目规模:4*200MW燃煤机组。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4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标书售价CHDTDZ018/22-QT-02601餐饮服务负责红雁池分公司汉餐食堂、民餐食堂、招待所餐厅餐饮服务以及负责招待所客房日常运营、环境治理、人员管理等工作500元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餐饮服务】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7.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8.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项及以上在党政机关或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餐饮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真实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工作范围、时间、工期、联系方式、合同签字盖章页,如发现业绩造假,招标方将进行否决)。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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