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产业公司打包箱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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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打包箱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SJS-SJCY-DBX-2024-011
1.招标条件
采购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单位为;中标人与投标人
签订采购合同,收货人为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科技产业公司,货款由科技产业公司支付。
本次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产业公司打包箱招标采购;
2.2采购内容:打包箱采购
2.3覆盖区域:苏州甲方指定项目地点
2.4本次招标采购有效期: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注册
资金≥100万元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成立年限≥1年。要求投标人资信良好,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
代码等资质证明。
3.1.2 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
服务人员。
3.1.3 供货能力
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3.1条)。
3.1.4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需出具近两年的国家或地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协议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结算通
知单等)。
3.1.5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框架协议采购协议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1.6 信誉要求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3.1.7 投标人税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近期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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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3781711622161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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