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4年综合巡检车信号巡检系统标定、维修服务业务外包采购方式公示
辽宁
-沈阳市
单一来源公示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4年综合巡检车信号巡检系统标定、维修服务业务外包采购方式公示(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197)
一、公示说明
- 项目名称: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4年综合巡检车信号巡检系统标定、维修服务业务外包采购
-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政府支持:运营维修
- 资金来源:运营维修
- 已落实:已完成。
二、采购内容
- 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 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信号系统标定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 维保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按要求检出设备病害,造成影响的追究责任并赔偿
- 售后服务及要求:
- 定期走访用户,及时了解设备使用情况;
- 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24小时内解决问题;
- 负责免费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 禁止对巡检车拍摄的相关图像信息进行私自拷贝。
- 在现场进行服务作业时须听从本单位配合人员指挥。
-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达到GSM-R系统标准,并能实时传输视频数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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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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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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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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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或服务范围要求:能够提供综合巡检车信号巡检系统的安装、维护与标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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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的经营记录要求:
- 不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不曾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 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 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且近3年内每年增长率不低于10%;
- 年度运营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 年度非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逐年增长,且非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净额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逐年下降;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应超过70%,若超出70%则需提供相应的偿债能力和降负债方案。
- 合作时间应在过去三年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 国铁采购平台
此公告全文已清晰列出,详细介绍了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以及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等内容。所有相关信息均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公开,旨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阅详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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