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工务段增设桥涵限高防护架工程(京包客专)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标题: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工务段增设桥涵限高防护架工程(京包客专)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增设桥涵限高防护架工程(京包客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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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要求。
(4)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法人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
(2)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3)集团公司管内中标工程有过未履约情形的投标单位,或违反集团公司施工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禁止投标。
(4)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单位须在人员、设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确保7月30日前完工。
(6)投标单位具备协调地方相关部门能力并出具承诺书,限高架施工征地、施工过程中道路临时封闭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退标或者严重影响工期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投标单位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勘,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制定作业实施方案,但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现场勘查完毕,由招标单位出具现场勘查证明,未经现场勘查的单位将取消报名资格。
(8)投标单位中标三日内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电汇至招标单位银行账户内。
招标单位账户信息:(户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铁路支行、账号:052500893),未按规定交履约保证金,视为退标。
退标或者严重影响工期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明确。
13. 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4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扫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微信二维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开户名称:账号:3行号:104191015944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5.2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A)本项目定于2024年04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事项
- 未尽事宜,合同中明确。
- 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 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R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R 银行转账。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称:账号: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铁路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2 说明: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到招标单位所在地,办理物资交接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或未提交投标文件构成放弃中标资格。
上述信息仅为大纲描述,具体的招标要求、投标程序、时间安排、地点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额外细节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各投标单位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注:该招标公告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可能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流程进行调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最终解释权。
此公告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发布,此公告最终有效日期为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2日止。
(注:此页为Word文档,正文内容用粗体、加黑字体表示,部分引用了表格和文字,所有信息已经合并在一起。如有遗漏或不符,请参阅招标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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