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集宁货场轨道衡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标题: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集宁货场轨道衡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集宁货场轨道衡大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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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要求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彩印件、税务登记证彩印件、组织代码彩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彩印件)。 -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竞标产品维修能力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近期业绩展示、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协议等,以及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保修期承诺等。 -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近一年以来至少三家其他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以证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质。 -
投标单位须提供竞标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经批准的计量器具型号需满足本竞标产品(ZGU-100-BDG)所要求,并兼容本竞标产品采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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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须提供竞标产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信证明、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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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内不少于三家其他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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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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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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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投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4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
提交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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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需要标书费、服务费发票的单位请将单位名称、打款日期、打款金额及付款凭证发送到邮箱,我公司一周内将发票回复邮箱)。
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 -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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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定于2024年04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相关事宜: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密封处理。
-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 开标现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所有参会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并由相关部门监督,防止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争议或无法继续,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评审或更换。
八、发布公告:
该公告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详细内容参见网站发布的《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集宁货场轨道衡大修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号:ZTXYZB24-144)。若任何疑问或投诉,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号码:010-95306转8号键。
九、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招标结束后,将邀请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媒体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果存在异议,招标人将组织有关各方召开听证会,最终确认中标结果。
十、中标通知书发出:
公示期满并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候选人在《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集宁货场轨道衡大修项目中标通知书》上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交履约保证和支付条件。
十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执行:
中标人应按照《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集宁货场轨道衡大修项目合同》进行建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管理、设备供应、质量控制、进度安排等,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可靠运行,按时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十二、特别提示:
招标人已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了资格预审和初步评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招标人建议您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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