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2024年第2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及否决原因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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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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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背景和采购目的: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在2024年第二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中授权采购“太原龙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零星服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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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结果和入围情况:共有三家供应商参加了此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最终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如下:
- 包01:服务周期为3个月,应答报价33万元,质量等级为满足采购,但综合排名第二。
- 包02:服务周期为3个月,应答报价29万元,质量等级为满足采购,但综合排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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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审核情况:评委会经过严格的审核后,认为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因此决定推荐“太原龙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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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和异议程序:公示期限为3日,投标人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应答人名称、地址、联系人以及有效联系方式、被异议人的名称、异议事项的具体内容、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在异议提出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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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理由:除格式内容和格式不符外,采购过程中还存在三个主要否决原因:
- 格式内容:应答人提交的两种服务包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仅适用于零星服务的需求,无法满足整体采购需求。
- 失信惩戒:中标结果公布后,尚未收到应答人的后续支付承诺或履行时间表,这被视为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 资格不符:两家供应商的业绩记录和资质审查中均显示,未能达到相应的业绩标准或资格条件,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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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建议:对于因格式内容和格式不符而导致未进入详细评审环节的应答人,应向采购方反映情况并改进自身投标策略,以便在后续的项目竞争中取得更好的表现。对于未能及时响应评审流程且没有实质响应的应答人,需对自身财务状况、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提高其响应速度和质量。对于资格不符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认证和业绩证明体系,确保供应商具备承担项目服务所需的能力和资质。在招标过程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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