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反应釜招标公告
标题:【重招】17万吨高性能树脂项目乳化釜SZK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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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17万吨高性能树脂项目乳化釜SZK(WZ20240405-2105-2970-B1)招标人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招标范围: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反应釜\Φ1800×0~2000×10S30408带搅拌器常压1.00台包1-包1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投标方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方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方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方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方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逐条响应。如投标文件整篇照抄技术规格书未单独对带“★”的条款逐条响应,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3.1.8 招标人提供2015年至2023年(以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票复印件)设备业绩:同时配置两台或以上搅拌器的不锈钢釜(或罐)类设备的供货业绩,必须是釜(或罐)体和搅拌系统一起整体供货。
提供对应的业绩合同,如果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容积、抛光精度、同时配置两台或以上搅拌器的不锈钢釜(或罐)类设备整合供货的技术参数要求,则要提供体现上述参数的完整签字版技术协议,并提供对应业绩的最终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1.9 投标方承诺持有的技术为投标方合法拥有,不存在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第三方权利。
3.1.10 投标方具有有效的D类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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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8:00时至2024年4月2日16:00时(北京时间),登录【】
(此处应填写具体的网址或平台名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 需提前完成注册手续,填写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
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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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构成及缴纳方式:
投标文件的全价为人民币2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总价的20%,即4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开标当天由招标人收取。
缴纳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支付方式之一:
a. 网上银行转账:投标人需在中国石化指定的网上银行平台上完成支付,账号为投标人银行账户的预留银行账号。
b. 银行汇票:投标人可到指定的银行网点使用携带的现金办理汇票,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招标人。
c. 电汇:投标人将款项汇入招标人指定的电汇账号(金额在40.00元以内)。
d. 支票:投标人可以携带支票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柜台完成支付。
e. 邮局汇款: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指定的邮政部门邮寄支票,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招标人。
注:在所有选项中,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的方式优先考虑,其他支付方式如有争议,招标人在决定支付方式后有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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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间:
投标时间为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每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6:00结束。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未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能丧失投标资格。
- 开标与评标:
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0:00时,地点为招标人指定的会议场所。开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无记名拆封,并由招标人主持进行评标。
评标过程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开标结束后予以公布。评标结果应作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重要依据。
- 开标与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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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与交货期:
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并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将组织现场考察,确认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设备性能以及生产供应能力。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交货期及相关事宜。投标人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提交相关质保资料和验收报告,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产品质量达标。
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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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拟邀请的所有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流通商等)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资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拒绝其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招标人保留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之处,应及时提出异议并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时间期限,逾期未提交修改文件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进度的跟踪和质量控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优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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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直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服务全部完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为止。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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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业绩等相关要求,且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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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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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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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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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如需查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官方网站上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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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需了解招标项目的更多信息,可通过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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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在报名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与招标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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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过程中,对于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任何质疑或争议,招标人应当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解决,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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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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