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铁机辆公司淮南车辆分公司除味剂生产用原料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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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上铁机辆公司淮南车辆分公司除味剂生产用原料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铁机辆公司淮南车辆分公司除味剂生产用原料采购人为上局-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上海局集团公司上铁机辆公司淮南车辆分公司除味剂生产用原料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除味剂生产用原料,具体详见谈判文件3.2.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 1.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1.3 近2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1.4 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违约,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 1.5 谈判单位不在国铁集团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通报整改期限内,必须具有连续经营、良好售后服务能力,无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由报名企业直接参与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 1.6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 1.7 报价人近2年(2022-2023)经营无连续亏损,须出具前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报价人需提供近2年同类产品供货证明(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如有;
* 1.8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根据《上海铁路物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采购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将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审。主要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承诺提供优质的售前咨询、技术支持以及定期的产品检验报告,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 合同履行情况:过往业绩证明供应商是否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且在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国家政策响应程度: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国家关于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并对其产品的使用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
* 商业信誉:查看供应商的历史经营状况、社会信誉以及供应商在供应商评价平台上的评价结果,以此评估供应商的整体商业信誉。
* 价格合理性和稳定性:通过对比不同供应商的报价,综合考虑其报价水平、预期利润、竞争力等因素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五、时间安排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共20个工作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共计30日。
六、其它事项
- 投标保证金:所有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交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
- 投标文件的密封: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情况下密封,在送达地点进行现场开箱检查。
- 评标办法与程序:本次采购将邀请业内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价法进行评审,评标过程将由上海铁路物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公开进行,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 质量监督:招标方将组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质监小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外观等方面的严格审查。
七、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本次采购项目的详细信息,请联系上海铁路物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邮编:200131,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各供应商均应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采购活动或递交响应文件,应尽快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获得招标方同意后继续参加后续采购环节。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投标。
九、异议处理
对于任何质疑或投诉,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质疑或投诉的权利。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和投诉必须真实、明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海铁路物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诉,其申诉必须在采购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注:以上信息仅为示例文本,实际采购公告可能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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