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国际铁路港电商物流区配套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广西
-南宁市
项目名称:南宁国际铁路港电商物流区配套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咨询服务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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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一栋配套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2184㎡,总建筑高度7.5m,一层层高3.9m,二层层高3.6m,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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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估算724.71万元,其中工程投资566.36万元,工程费用约458万元,最终价格以中标价为准,主要用于地上建筑物、室外道路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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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控价:本工程询价的上控价为1.05万元,为服务综合总报价,含增值税费用。
项目要求:
(1) 招标项目名称:南宁国际铁路港电商物流区配套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咨询服务。
(2)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新建一栋配套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2184㎡,总建筑高度7.5m,一层层高3.9m,二层层高3.6m,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形式,南侧为预留后期发展用地。
- 上控价:本工程询价的上控价为1.05万元,为服务综合总报价,含增值税费用。
(3) 项目要求:
- 按照国家、行业等相关法规完成南宁国际铁路港农产品物流区仓储配送中心工程项目招投标咨询全过程服务(按甲方提供资料和要求编制完成所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编制与审查标底、起草合同文本、招投答疑、审查投标资质等投标咨询工作、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招标全过程工作及按甲方要求和法律法规编制符合市场要求的招标模版)。
- 工期:2024年4月中旬至完成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工作。
- 包件划分: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 资质条件: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招标代理等类似经营范围),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
- (2) 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个体经营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信誉要求:诉讼及仲裁: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履约情况:报价人在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报价人在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在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
- 行贿犯罪情况:报价人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他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5) 其他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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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 参加此次招标的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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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显示其具备投标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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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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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至少一个(含)已完成的同类及以上项目中具有良好的业绩表现(如采购合同金额、中标金额、质量合格率、设备完好率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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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报名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清晰展示供应商的相关技术能力。同时,对于通用性的服务能力需求,如但不限于咨询服务、招标服务、合同审核等,也应有相应的标准、程序和操作流程明确,以便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公正、公平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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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规性要求:报名时提供的企业、个人声明、承诺书均应确保真实有效,不存在涉及可能影响竞标结果的情形(如虚构业务背景、虚假业绩等),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名并可能导致无法参与后续评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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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此次招标的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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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潜在供应商在收到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响应文件。
评标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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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供应商后,项目采购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项目执行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法律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共五名。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监督,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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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评标阶段:招标采购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招标范围、主要服务内容等,并邀请评标委员查阅相关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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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评标委员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运营经验、技术能力、服务业绩、信誉记录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一般情况下,通过评审可以筛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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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会议: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阶段筛选出的供应商进行预审,主要包括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专业资质证书、设备性能、信誉记录等方面的实地考察,确认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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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项评审:详细评审阶段主要是针对每个具体的项目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多轮严格的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风险控制等方面。评标委员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深入的审核和对比,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淘汰或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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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评审: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各参选供应商进行投票表决,形成最终推荐候选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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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定:评标委员会经过多次投票和讨论,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最终的供应商,并将选定的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人作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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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时,就所需服务费用、评分标准等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采购总金额的1%,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
付款方式:
- 一旦评标委员会确定了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人应与中标供应商签署书面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例如定金、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的确认、最终成交价格、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
特别提醒:
- 在参加本次招标前,请仔细阅读并熟悉采购公告,了解招标内容、参数和技术要求,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 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务必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业绩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证明、专业技术能力和团队经验证明等,如有不符之处,可能会影响您的参与资格。
- 投标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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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果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并说明理由。如果该异议成立,招标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重新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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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交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条款,或者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将构成违约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招标采购人的损失、解除合同、拒付货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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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所需的服务,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服务要求及期限履行各项义务,否则可能受到招标采购人的索赔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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