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餐厅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后勤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已批准。
- 采购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吕宗村4队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餐厅。
- 项目规模:
- 现有职工总人数约350人,劳务派遣用工约50人,共约400人用餐。
二、项目规模:
- 标段编号:CHDTDZ058/19-QT-264
- 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3年)
-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 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3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项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
- 在职员工总数证明文件,需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单位在职员工数量情况;
- 食堂餐饮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经营范围、费用构成等;
-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以及如公司已完成的服务合同副本、支付凭证、质量保证单等),证明投标人过去三年至少完成过3项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成功经验;
-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授权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权限和义务;
- 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年的企业财务报告,证明单位有足够的财务实力承担本项目运营并能够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其中商务和技术部分各占权重分别为30%和20%,服务质量、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则占10%。
六、中标结果公布及发布方式:
招标人将于收到所有投标文件后,在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分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官网等指定媒介上公告本次招标结果,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七、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供应商,可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地址获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须包含上述所需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违约处理:
若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有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情况,或者任何一方提出质疑或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不实或违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终止评标工作,收回投标文件,并对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复审。同时,如果出现严重的招标舞弊行为,如串通投标、降低标准等,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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