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工务段集二线新建防护栅栏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标题: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工务段集二线新建防护栅栏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集二线新建防护栅栏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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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申请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拥有近5年独立承担过至少3项类似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作,且具有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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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等。
- 需提供铁路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其中:
- 已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
- 至少5年以上的项目经理工作经验,其中:项目经理须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3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 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至少10年,主管项目技术工作5年以上。
- 需提供铁路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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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具备铁路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其中:
- 符合以下第2项要求之一:
- 满足第1项要求,并同时满足第2项中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已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或满足以下第3项要求之一:
- 符合第2项要求,并同时满足第4项中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安全管理能力达到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
- 符合以下第2项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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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独立承担过至少3项类似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作,且具有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参与近5个已完成类似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作,每个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且至少在三个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主责人员),每个项目的主要工作范围符合“防护栅栏工程项目”的描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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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 近三年内(自2021年至今)连续盈利且年度审计报告未发现财务违法违规行为,无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自评得分达到60分以上(以公司信用等级为准)。
-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有过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 同时,在近一年内(自2022年至今)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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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3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 具备以下相关经历和技能:
- 五年以上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经验,主导完成过多个结构复杂的大型铁路防护栅栏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线路加固、桥梁安装、隧道掘进、涵洞建设等。
- 熟悉铁路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熟悉防护栅栏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安全质量控制要点。
- 具备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应急处理能力。
- 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各参建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 具备以下相关经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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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 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未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 近三年内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的;
- 投标单位自行承诺,附官方网站查询页并盖单位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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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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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3月30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4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 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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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供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的服务,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购买及下载,逾期不下载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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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确保7月30日前完工并签订保证书。同时,参选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勘,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制定作业实施方案,现场勘查完毕,由招标单位出具现场勘查证明,未经现场勘查的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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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投标单位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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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A)本项目定于2024年4月1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投标单位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七、招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签
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签,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澄清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以在收到澄清公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补签。澄清、修改或补签的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实质性变动范围。
八、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R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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