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分公司路北区碑子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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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分公司路北区碑子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施工电梯租赁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J-A-BZY-2024-01号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
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设备主管部门的相
关文件及要求,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路北区碑子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机械设备租赁进
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2.1工程名称:路北区碑子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
2.2.2建设地点:唐山市路北区长虹道南侧、学院北路东侧、翔云道北侧、卫国北路西侧;
2.2.3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 161463.01㎡(约242.2亩),在建容积率:3.10,规划容积率3.2。总建筑面积:6
35982.8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9958.99㎡,地下建筑面积:136023.84㎡,车库面积:82581.77㎡。住宅面积:
396390.35㎡(阳台半面积),居住型公寓:9004.12㎡(阳台半面积),商业:87292.09㎡,综合性菜市场:501.23㎡。
总户数:4069户,其中日照不足2小时的92套,日照满足安置需求的3977套。停车位:2280个(地上:380,地下1900)
。1#、2#、11#、12#、13#、14#、15#、16#楼建筑高度均为94.80米。17#、18#、19#、20#楼建筑高度为33.80米。建
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框架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防火设计的建筑分类: 1#、2#、1
1#、12#、13#、14#、15#、16#楼为高层一类建筑;其耐火等级为地上一级,地下一级。17#、18#、19#、20#楼为高层
二类建筑;其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地上一、二层为商业网点,地上三层及以上为住宅,地下为储藏室。主要施工
内容为:包括的所有建筑、结构、防水、装饰装修、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化、电梯、人防及配套工程等,建
设资金为土地专项债。
2.2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参与单位投标时须发送厂家或设备的认证证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的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书、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
3.2投标人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具有机械设备的完产权,注册资金不得小于200 万元整,可以开具合法有效、税
务部门认可的租赁费发票。
3.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租赁业绩,租赁商具有近三年(2021、2022 年、2023 年)至少一年的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或租赁
业绩、近三年有与央企或国企合作的项目超10个以上。(须附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等;不能作假
,否则直接淘汰)。投标文件正本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货合同中合同乙方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
致。并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4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的,将视为废标。
3.6设备应按要求取得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
3.7设备应具有设备相对应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
3.8设备应具有按时年审的行驶证操作人员要求具有熟练操作技能并持有真实有效的准驾车型驾驶证。
3.9本次租赁要求机械设备状况良好、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转场方便、经
济,提供现场管理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告;租赁方式为公开招标。
3.10招标结束后招标人需要通知中标人设备进场时间及型号数量,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
后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组织相关设备进场。
3.11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
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
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股份公司限制交易内的投标单位。
3.12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租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查询截图)。
3.13所有施工电梯设备为近一年(2023 年6月以后)购置的设备,型号为SC200/200双笼低速变频,且要求单笼额定载重2吨,并且要求
电梯配置人脸识别系统,梯笼内配备小车阻拦索、负责现场的配备设备(专用三级箱等)需提供出厂检测报告,提供施工电梯的相关质量证明
性材料,租赁产品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购买证明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或其他资料证明资料及文件),提供施工电梯操
作司机有效的操作证件及身份证件。
3.14其他要求:由于项目自身原因,要求租赁单位与当地安监备案部门关系良好,能协调解决备案问题。
3.15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因设备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
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16 租赁和安拆单位一体。
3.17 接受如下付款方式:投标方依据结算单出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办理完系统结算流程后,项目专项施工结束设备退场后3个月内付至 95%,剩余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 3 个月,在质保期满后 30 天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
30 日内付清;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在设备安全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与首月租金结算额同时结算进出场及安拆费的 50%,剩余 50
%的进出场及安拆费在设备及时安全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与同期租金结算额同时结算支付。若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拨付招标方,投标方同意给予24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招标方不承担因延期付款造成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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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4141711799898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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