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牡丹江市
项目概况救护车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新安街与长安街之间西十二条路2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YXM-HLJ-240303项目名称:救护车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8.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救护车1台2病人监护仪1台3体外除颤监护仪1台合计28.0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承诺函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七)特定资质要求:1)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如为本次商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救护车”专用车公告(投标人所投的整车产品交付前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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