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康保风能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康保风光场加装调相机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河北
-张家口市
华能风能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风光场加装调相机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03-2-507)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县1.招标条件本华能风能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风光场加装调相机项目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风能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华能风光场位河北省张家口市县境内,紧邻县县城东南部,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1′8″,北纬41°45′17″,场区面积约16000㎡,海拔在1420m左右。风电场东部紧邻县014乡道、西部临近县020国道,进场交通便利。本风光场建设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目前已建成总装机容量为265.5MW(其中光伏120MW,风电145.5MW)。升压站建设2台220kV主变压器,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站。220kV升压站拟新建1台分布式调相机,含配套励磁系统及中性点保护装置和1台连接变压器,配置调相机配套的就地和中央监控系统。2.2服务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县华能风光场。2.3采购内容:委托有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满足华能风光场1台调相机建设工程项目论证、建设及运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相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调相机设备选型及安装设计、调相机厂房选址设计及与升压站内现有设备、系统的接口、改扩建等设计工作、相关数据测算、技术规范编制、施工图和竣工图的出具、参加设计成果的评审工作、参加现场的技术交底、施工检验和验收等,负责与电网公司了解电网架构及相关政策,做好经济性复核和收益测算。所有设计需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最新规范、满足国网公司、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并符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设计要求。最终以接入系统方案为准。2.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设计工作。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调相机成套设备、施工招标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提交调相机及基础设计、调相机厂房、其它设备基础、电缆沟、电力电缆的敷设等工程、防雷接地等符合连续施工的施工图深度的图纸;3.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内提交竣工图;4.投标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定后,设计方还应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招标方确认并执行。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通用资格条件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2专用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投标方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项及以上调相机设计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封皮、合同范围、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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