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217号福商楼五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HJ(CS)2024010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2、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包括米面、菜品、调料、食用油、奶制品等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供应商需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必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确保提供的食材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 供应商 应在(投标截止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供应商 提供的查询结果”), 供应商 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 供应商 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 供应商 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 供应商 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供应商 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 供应商 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 供应商 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自拟),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磋商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相关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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