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全省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一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陕西省司法厅全省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Y2024-1-017
项目名称:陕西省司法厅全省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5,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项目完工期:合同签订后20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司法厅全省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司法厅全省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一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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