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博贺新港至茂名油品管道项目炼油厂内系统配套西罐区92#汽油罐区及泵区改造汽油主输泵招标公告
茂名分公司博贺新港至茂名油品管道项目炼油厂内系统配套西罐区92#汽油罐区及泵区改造汽油主输泵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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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博贺新港至茂名油品管道项目炼油厂内系统配套西罐区92#汽油罐区及泵区改造汽油主输泵公开招标(WZ20240423-2301-318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油主输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汽油主输泵(1102-GA-P-001)
1.00
台
包1-汽油主输泵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2013年至今,投标人有2台或以上,输送介质为原油或汽油,流量≥165m3/h,扬程≥780m,按照API610标准生产BB3结构的离心泵,连续2年或以上的安全稳定运行业绩(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联系人的电话及姓名),业绩需提供合同、技术文件资料。注:提供材料中关键信息不清晰、不完整、未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8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的业绩表,业绩表中须列明:用户名称、项目名称(或装置名称)、API泵型、数量、流量、扬程、介质、介质温度、合同签署日期。
3.1.9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供货范围和技术要求必须与招标技术文件一致,并满足《茂名分公司博贺新港至茂名油品管道项目炼油厂内系统配套西罐区92#汽油罐区及泵区改造汽油主输泵1102-GA-P-001技术要求》及其技术附件的要求。
3.1.10 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技术方案(包括工艺参数、泵型、材质、汽蚀余量、密封冲洗方案等),技术方案必须包括补充完善的数据表、PID图、性能曲线图、泵体剖面图、整泵参考布置图,及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文件应自主编制,应体现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及技术特点。
3.1.11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自有工厂负责本次标离心泵的配套集成,不外委,并对整套离心泵质量负责。
3.1.12 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是真实有效的资料,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3.1.13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二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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