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咨询服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咨询服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246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目前已经委托编制 完成 可研报告。 项目估算总投资 567亿元 , 以哈密市淖毛湖矿区某煤矿资源为原料,采用煤制油技术,建设 400万吨/年煤制油产能, 主要包括煤液化、煤气化、油品合成、加氢稳定、油品加工、沥青成型、硫磺回收等装置,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规模及产品以终版可研报告为准。 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完成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 的 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
( 2 )对项目建设地的能源供应、能源消费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收集与项目节能评估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资料,以使节能评估报告的输入具有可靠坚实的基础;招标人将协助投标人进行现场调研及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与投标人共享调研及资料收集成果;
( 3 )如果需要,参加与本项目可研和相关附属报告编制单位的交流及对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4 )负责组织并参加本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与本报告相关的各类会议(如:对接会、协调会、招标人审查会、专家评估会等),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对评估会、审查会的评审意见进行回复,并根据评审意见对本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 5 )除涉及国家规定及商业机密外,投标人有义务支持招标人向项目其他相关方提供所需的信息;
( 6 )协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并承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负责相关会务工作;
( 7 )协助招标人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所需的信息、资料和报告,并在提交正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后有义务进行必要的答疑和修改,成果并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查,直至取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文为止。
2.1.3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后 2 个月后止。
2.1.4 服务地点:新疆哈密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获得审批通过且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50亿的煤化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通过能评批复文件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注:若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须提供其他能证明项目投资金额的文件扫描件,项目投资金额证明文件可以是立项审批文件或节能报告关键页或能评批复文件等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其中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相符。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已获审批的煤化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节能报告关键页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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