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天津海运2024年庄河电厂煤炭运输租船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航运公司天津海运2024年庄河电厂煤炭运输租船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02439,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第一标段:由黄骅 /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龙口/锦州至辽宁庄河电厂码头航线的煤炭租船。安排一艘 3.2-3.59 万吨级船舶原则上连续航次往返运输, 如果电厂运输需求增加,一艘船舶无法满足运输时,中标的承运人需要增派船舶,以满足电厂运输需求;如果电厂因机组停机、负荷减少等原因运输需求减少,无法连续使用,则需要中标的承运人自行安排流向,按照电厂后续需求准时上线。运量为预估运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承运量为准。本项目包含了完成该航线运输任务的所 有工作环节,包括船员配置、船舶维护保养等。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半年期或以上的船舶长协运输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当出现内容不全或有瑕疵时,如可以通过投标文件中其它支持性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用户证明等)佐证业绩的真实有效也可);已完成业绩以用户证明为准,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拟执行该项目的自有或光租散货船。其中:
(1)至少1艘3.2万吨≦夏季载重吨<3.59万吨自有船或光租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载重吨(夏季载重吨:满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数值的证书(营运证或船舶检验证书薄等)。
执行该项目的散货船长不超过190米,船宽不超过28米,限载重吨不超过36000吨,船舶能自引且能夜航。
【8】其他要求:投标船舶若为投标人的自有船舶,投标人须提供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若投标船舶为光租船舶,投标人需提供已在海事机构备案的光租登记证书扫描件,且光租期限需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完整的服务期限,如果光租期限截止日期落在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内,则投标人需提供到期继续办理光租的承诺。上述相关证书及合同等资料均为加盖公章扫描件。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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