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灌云、滨海风电105台风机年度定期检修项目(2年)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招标编号: CHDTDZ065/18-QT-371 )
一、 招标条件
(生产服务类班车)灌云、滨海风电105台风机年度定期检修项目(2年)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扁担港村;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海岸滩涂。
2.2 项目规模: 105台风机年度定期检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实际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灌云、滨海风电105台风机年度定期检修项目(2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
9.自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3个风机机组定检或维护合同业绩(含质保期内给主机制造商提供的定检或维护业绩,每个业绩中风机不少于30台),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内容主要页和签署盖章页,能体现风机台数、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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