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叶片、光伏组件、架空线路无人机专项巡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招标编号: CHDTDZ065/18-QT-37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叶片、光伏组件、架空线路无人机专项巡检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江苏省 。
2.2 项目规模 :
灌云风电、滨海风电、大仪风电、陈集风电、沙沟风电、新沂风电、赣榆光伏、东海光伏、华林光伏、如东光伏、东台光伏、泰兴光伏、百澄屋顶、姜堰光伏、李中光伏、沙沟光伏、金湖光伏、金湖振华光伏、金湖屋顶、益恒光伏、天丰光伏、宝应光伏、陈集光伏、大仪光伏、杰嘉屋顶、宁达屋顶、华惠光伏、德信光伏、中宇光伏、黄桥屋顶、睢宁合创、德信泰和、泗洪佳讯、金厦屋顶、城镓屋顶、艾西依、奥博屋顶光伏、清陶屋顶光伏、锋宏屋顶光伏、沛恩屋顶光伏、克莱顿屋顶光伏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年,实际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公司叶片、光伏组件、架空线路无人机专项巡检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个光伏电站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服务内容等材料关键页影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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