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务-2024年度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厦门市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永建顶尚165号金城楼二楼(顺丰快递隔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LH-2024GK-XSM026
项目名称:2024年度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采购
预算金额:333.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度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采购,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按节日分批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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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4、投标人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5、投标人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6、投标人应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2024年1月-6月期间开标的项目,投标人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7、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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