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桂阳县团结100MW风电项目塔筒加工招标公告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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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桂阳县团结 100MW 风电项目
塔筒加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大唐华银桂阳县团结 100MW 风电项目招标,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
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华银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 3: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
筒加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3TJTT-W001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郴洲市桂阳县樟市镇、洋市镇附近
2.3 建 设 规 模 : 大 唐 华 银 桂 阳 县 团 结 100MW 风 电 项 目 装 机 18 台
SI20056HH115 型号风力发电机组,主机供应商选用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4 建设工期:2024 年 6 月-2025 年 6 月
2.5 设备名称:塔筒加工
2.6 数 量:18 台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2.9 交货地点:大唐华银桂阳县团结 100MW 风电项目塔筒堆场车板交货
2.10 交 货 期:自钢板成套(不少于 2 完整套)后,30 天内首套塔筒具备
发运条件,后续确保满足项目现场需求
2.11 其 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
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
授标。
3.2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3.3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3.6.1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住建部颁发的钢结
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6.2 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
10 个 45MW 及以上风电场塔筒的供货业绩(机组单机容量为 2.0MW 及以上);
其中,应包含至少一个单机容量 5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供货业绩。
3.6.3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见):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该合同单机容量
的相关内容页,或其他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其中机组单机容量
小于 5MW 的业绩还需提供对应的供货证明文件,供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完
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6.4 投标人近三年销售额(2020 年至 2022 年)合计大于 15 亿元(以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
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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