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大新镇交通设施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JHYZ-G2024-0005
项目名称:2024年度大新镇交通设施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00.00000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申请购置的 202 4 年度大新镇交通设施提升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 不允许 进口产品投标。
6.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3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6.4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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