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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车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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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4-04-02
竞争性谈判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车辆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102(二次)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车辆维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标段一、二均需满足):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
标段一需满足:
1、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或备案公示)的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大型(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资格。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盈利有效。
4、投标人需在二环以外有固定经营场所,修理厂位置按照呼和浩特市货车现行条件能够24小时全时段保证各种柴油车型通行不受限,方便进厂维修。(注:根据交管支队10号公告要求,我单位部分柴油车型无法进入二环内市区)
5、投标人大型车辆修理车间入口高度不低于4米,车间顶高度不低于8米,方便大型车辆及特种车辆进出。
6、投标人具有常用配件有客车厂家授权服务站及配件中心库,入驻内蒙采购平台定点维修企业及电子卖场,配件原厂包装原厂配件。
7、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2份汽车维修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供货明细、签订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诚信问题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记录中资信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列入黑名单等情况,需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文件。
标段二需满足:
1、具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或备案公示)的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资格。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盈利有效。
4、投标人需在二环以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修理厂位置按照呼和浩特市货车现行条件能够24小时全时段保证各种柴油、汽油车型通行不受限,方便进厂维修。
5、投标人需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资质授权,便于处理我单位柴汽油车辆尾气治理问题。
6、投标人须具有车辆大梁校正仪,可对皮卡车、特种车辆驾驶室车身和车顶进行维修,配备的液压油缸拉伸压力范围需不低于30MPa,可校正车辆及特种车辆大梁。
7、投标人具有专业救援车辆3辆以上(提供车辆照片、保险及相应驾驶人员相关证件,不得造假),提供市内外24小时紧急救援及抢修服务,市内2小时到达现场,市外6小时内到达现场。
8、投标人具有从事电机、电路、等关键岗位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1人以上;其他有职称的维修工人达到 2人。
9、投标人具有常用配件有厂家授权的(机油、防冻液、等),至少2个品类。
10、具备经济赔偿能力,停放保管保险(提供保险凭证),遇有车辆损毁、偷盗等事件发生能积极予以赔付。
1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诚信问题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记录中资信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列入黑名单等情况,需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4 月 3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扫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微信二维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R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 ( A) 本项目定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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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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