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首市沙湖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湖北
-荆州市
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首市沙湖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2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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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4-04-23|
项目监管地:石首市|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石首市沙湖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ZSS-202404SZ-004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81-2024-00318
3、项目名称: 石首市沙湖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2307.01 (万元)
6、最高限价: 2307.01 (万元)
7、采购需求:
改善沙湖水质,包括截污工程、清淤工程、护岸工程、水生态工程、景观工程等。
8、合同履行期限: 27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3%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资质要求:①勘察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估算价60%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国家注册执业资格。(5)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条件。(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7)信誉要求:1)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声明)。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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