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3TA111光伏路灯示范项目光伏路灯招标公告
镇海炼化光伏路灯【光伏路灯示范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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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光伏路灯【光伏路灯示范项目】(WZ20240408-3105-3421-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伏路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防水防尘防腐路灯\LED-1×150W/8米-IP65-WF2-太阳能+风能
25.00
件
包1-光伏路灯
2
防水防尘防腐景观灯\LED-1×35W/2.5米-IP65-WF2-太阳能
37.00
件
包1-光伏路灯
3
防水防尘防腐路灯\LED-1×150W/8米-IP65-WF2-太阳能
67.00
件
包1-光伏路灯
4
防爆路灯\LED-1×150W/8米-ExdeⅡCT4Gb-IP65-WF2 太阳能
6.00
套
包1-光伏路灯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2021-2023年内,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或重大责任事故,以国家及地方质量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公布的有关结果为准。
3.1.7 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投标,且承诺主要部件原厂加工,不分包。须提供招标承诺书(见招标附件)。
3.1.8 提供与此次投标规格相符的防爆产品合格证(非防爆标段不适用)。合格证应从以下机构或其它国家认可的防爆检验单位中获得,并涵盖投标标段的所有产品: 1.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QST)。 2.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PCEC)。 3.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测试所的国家级仪表防爆和安全监督检验站(NEPSI) 4.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3.1.9 投标产品业绩:提供至少二份2021年至2023年间签订的与此次投标同类产品的合同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同一项目的不同采购单位合同只能算一个合同。如不能提供视为否决。
3.1.10 卖方必须提供满足本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光伏三防、防爆路灯技术方案及说明(允许正偏离),并对技术要求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1项不满足,▲项累计不满足3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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