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3、4号原煤仓分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 CHDTDZ028/22-QT-018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 3、4号原煤仓分仓改造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队
2.2 项目规模:2×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工期为2024年4月20日-5月11日 ( 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4号原煤仓分仓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单位还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原煤仓分仓改造业绩,业绩必须真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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